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麦穗代表生命与农产品,橙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图案整体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球、人类共存的内涵。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包括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并满足下列3个条件:(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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